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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把名下房产卖给成年子女,债务人申请撤销买卖合同未判决,其子女又将房屋卖给第三人,法院怎么判定?如果房子又被卖掉了能要回钱吗?其子女又将房屋卖给第三人,法院怎么判定?如果房子又被卖掉了能要回钱吗?

离婚 2019-07-16 12: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可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不可以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鉴于上述对您案件的分析,现从法律的角度作出如下建议:您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应当说明真实情况,并明确交房时间,过户手续办理以及违约责任等。最后,关于本解答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文,您可以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希望我的答复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 我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此外,《仲裁法》还对涉外仲裁的撤销裁决事项作出了这样的特别规定:amp;quot;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有: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当事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当事人负责的原因而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有共同的房产的,可以通过变价分过或者作价补偿的方式来分割,如果变卖房屋或者一方获得房屋后,拒绝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钱款的,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举证双方的约定同时证明对方不履行约定,要求法院依法判决。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包括:
    (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三)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五)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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