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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干活,手筋被砸断4根,申请赔偿,必须先申请工伤鉴定吗?有工伤鉴定再谈后续的补偿?

工伤赔偿 2019-07-13 08: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应退出劳动领域,保留劳动关系,每月领取伤残津贴。5-6级伤残的职员自愿解除劳动合同;7-10级伤残的,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需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该费用应由公司垫付,职工本人垫付的,确认工伤以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赔偿时一并给付.工伤认定后,由单位申请由工伤保险进行支付,而不是普通的医保支付,工伤保险除了要支付医疗费用外,还要按工伤级别支付一次性工伤赔偿金工伤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如需二次手术的还要支付二次手术费。
  • 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余工伤赔偿。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待遇。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其应当支付的工伤赔偿待遇,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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