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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涉嫌经营劣药,被药监部门查处,停业整顿,但她找了关系,花了钱,说只让交点罚款,明天继续让她营业,我不想跟这种违法的人继续合作,提出了辞职,她说我合同没到期是非正常辞职,要扣留我所有工资,还说要继续用我的证直到她找到新的药师证才可以返还我的药师证和毕业证,我今天去劳动局问了,劳动局说让我出示相应资料在到期未发工资5天后才可以给我立案,工资可以要来,但证件不归他们管,让我找药监局,药监局说证在她手上她不还她们也没办法?我该找谁?还说要继续用我的证直到她找到新的药师证才可以返还我的药师证和毕业证,药监局说证在她手上她不还她们也没办法?我该找谁?

综合法律 2019-07-22 08: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劳动监察应当受理,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拖欠额度百分之五十至一百支付赔偿金。
    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口头投诉,也可以书面投诉,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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