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在正好分期贷了一个手机,我拿的是现金。当时贷款金额是3450元,我已经还了13期了,最后两期我逾期了,我给他们打电话商量说下个直接还,他们不同意,而且还炸我通讯录,给我寄了催款公告,我已经还了5018元,他们利息也高出了很多,我想请问下这种情况起诉他们有没有用他们不同意,给我寄了催款公告,请问下这种情况起诉他们有没有用

债权债务 2019-08-09 09: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高利贷属于违法,故借款人只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范围内利息即可。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欠银行贷款还不上银行机构是会采取一系列措施的,具体如下:
      
    1、银行将会向借贷人进行电话催债。
      
    2、如果借贷人在催债后还是未偿还贷款,那么将会产生一定的罚息,并且会给自己造成信用不良记录。
      
    3、若是借贷人还是迟迟不还款,那么银行会派有关工作人员亲自上门催债。
      
    4、直到最后借贷人都还是不还款,那么银行将会采取法律手段,通过法律来维护银行自身权益,如果借贷人是办理的抵押贷款,那么该抵押物会被法院进行拍卖,然后将拍卖获得的资金用于偿还贷款。
  •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民间借贷过程中,双方可以约定贷款利息,但是超出了我国法律保护的范围的利息,对方拒绝给付的,我国法律不会要求对方保护,即不会保护债权人这部分利益,但是如果债务人主动给付,则法律也不会要求债权人返还,具体的范围是24%-36%,如果超过36%的部分则法律不会保护。

  • 1、银行会催款,视贷款额度而定,一般情况下逾期3个月会被起诉。
      
    2、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期限返还借款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返还借款本金、支付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的利息及支付借款逾期部分的利息。对于返还借款本金、支付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的利息因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明确,一般无争议;对于借款逾期部分的利息,借款人应按何标准支付及支付至何时止,不仅当事人间有很大的争议,法官在裁决这类案件时适用的标准也不统一,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
      
    3、银行投放在这类放款上的资金,将来可能收回,也可能收不回来。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极大,对于这类放款,商业银行通常要加收惩罚利息。逾期贷款属于银行的有问题资产,因此商业银行应保持较高的资本准备,准备率一般为50%。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海北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