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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一名高中生,于五天前在学校体育课因潘某踢球导致右眼受伤,(右眼球内淤血较多,且眼压过高,情况较为严重)现在情况已经好转,医院目前为止花销大概在2000元左右,我方准备出院以后去其他高等医院进行二次检查,那请问包括在医院的2000元,去外地检查的花销,已经我在康复之后要进行的一系列对耽误课程的补习,精神损失费,这一系列费用该如何让对方承担?请问包括在医院的2000元,去外地检查的花销,精神损失费,这一系列费用该如何让对方承担?

综合法律 2019-07-11 18: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确定赔偿责任时,要根据责任人主观上的过错对事故的发生有无因果关系,来确定应不应当承担责任,要根据主观上的过错对事故的发生所起作用的大小,来确定应当承担责任的大小。《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 夫妻一方出轨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1、满足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
    2、提供对方出轨的证据材料
    3、如何索要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就请求损害赔偿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 对于车祸的精神损害赔偿,首先,责任人(一般是车主)是有义务赔付的;其次,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亦是有义务赔付的,但其它商业险一般认为是不包括精神损失赔偿的。
      
    一、若是交强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侵权造成的损害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因此,保险公司应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责任
  • 《侵权责任法》第38条至第40条明确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了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对于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学生受到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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