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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结婚的时候,我和老公未到法定年龄,所以就没有领结婚证,我孩子现在已经10岁了,我 想问下,现在可以领结婚证吗,补领结婚证需要哪些手续。我去社区问了,他们说不好给我打这个补领结婚证的证明,说我未领结婚证就生孩子是要罚款的,我下问下,婚姻法上面有这个规定吗。那我现在应该去哪里补领结婚证呢。

离婚 2018-08-08 11: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2、法定婚龄是男女双方结婚必须达到的年龄,具有强制性,非经立法程序,任何国家机构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但基于民族、宗教、风俗习惯的原因,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精神,民族自治地区可以根据本民族的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做变通的规定。
    3、另外,我国婚姻法在规定法定婚龄的同时,还规定了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所谓晚婚是指男女按法定婚龄推迟3岁,即男子25周岁、女子23周岁以上结婚。晚育是指女子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晚婚晚育与法定婚龄的法律性质不同。国家积极鼓励和倡导晚婚晚育,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想要知道我国最新法定结婚年龄是几岁的朋友,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 居民如何补领婚姻登记证?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一、受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二、提交材料


    (一)当事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三、办理程序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审查,符合补发条件的,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具备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为当事人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当事人办理过结婚或者离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丧偶或者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收费标准】

    婚姻证书费:9元/对。

  • 未到结婚年龄结婚属于无效婚姻,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都符合了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登记后,双方建立起婚姻关系,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条件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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