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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15年离婚后于16年3月份认识一姜姓男子并与之交往,在交往过程中他哄骗我办了两张信用卡供其使用,并承诺一定会按时还款,合法使用此卡。现在我俩已分手,但信用卡还在他的手中,他不但没按时还款还将卡内钱财全部透支,现导致银行催款。我也多次联系他让他还款,可他总是不给明确答复,请问我该怎么做?谢谢现导致银行催款。可他总是不给明确答复,请问我该怎么做?

银行 2019-07-30 06: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
    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 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
    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后果:
    1、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2、产生滞纳金和利息;
    3、银行会起诉;
    4、自还清欠款日起5年内无法在银行办理信贷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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