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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动迁了 12月底要下来 我想办房证时写上我一个人的名 并且在房证上写算产权 老公同意 如果离婚房子是我的吧?我的房子动迁了 我想办房证时写上我一个人的名 并且在房证上写算产权 老公同意 如果离婚房子是我的吧?

离婚 2019-08-13 09: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房屋被划定为拆迁范围内,征收房屋征收部门就会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同时调查结果会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房屋的权属一旦登记入册,不能再随意变动的。
    2、这个时候,作为一个理性的买房人是不会购买这样的房子,因为这样存在很大风险,卖房人不能够办理房屋的产权变更。买房人可能会得不到所买的房子,也不会得到房屋拆迁补偿款。
  • 关于小区物权,以楼顶为例,楼顶应是整栋楼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而不仅是顶层住户共有的。这是因为:首先,楼顶不能脱离地基和顶层以下楼层而单独存在,它不仅是顶层的附属物,而是整栋楼的附属物,建设单位不可能将没有楼顶的房屋交给买受人;其次,楼顶平台上通常设有共用设施,如供水塔,这是整栋楼业主共用的财产;再次,在区分所有的建筑物,顶层楼板一般属于整栋楼全体业主共有,顶层楼板以上的楼顶空间当然也应属于整栋楼全体业主共有。
  •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以上规定,婚姻关系终结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
    这就涉及到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定问题,不同的财产制度有不同的划分。无论是约定共同制或法定共同制,原则上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无论是否为夫妻共同所为,他方是否认可,均应推定为共同债务。
    对于非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凡经双方事先认可者,也应由双方共同清偿。凡为个人需要而支付的费用或负担债务,应由本人以其个人财产清偿,他方无代偿义务。若夫妻间实行完全分别财产制,在没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参照共同财产制下的同类问题处理。
  • 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 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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