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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年了,完了孩子是女方抚养,可是他在上班,顾不上看孩,就把孩子送回,孩大部分时间都是由我以及父母在照顾,只有星期天他接走,这种情况下,他和我要抚养费,我还需要给他吗?他说不给就要起诉我,我该怎么办,他虽然抚养权在他手里,可他说接就接,说送回来就送回来,只要人家要有事就给送回来,求解答离婚一年了,完了孩子是女方抚养,他和我要抚养费,他说不给就要起诉我,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7-16 10: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我国《收养法》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根据这一规定,生父母之间不论是否存在夫妻关系,在送养子女时,都必须征得对方同意,由双方共同送养,而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即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另一方才有权单方送养。   因为父母与子女之间是一种血缘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消除。在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所以对孩子的送养,也应由生父生母双方共同进行,不允许一方单独送养。   法律温馨提示: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要了解更多婚姻家庭相关法律经验,请点击:婚姻家庭

  • 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关于抚养问题: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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