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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5年离的婚,有两个孩子,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儿子归我抚养。家里有两套房子和一辆车,车是五菱之光,这些都归前夫所有。离婚协议书上写的是无财产分割,因为那房子是自建房,没有房产证,所以就没有在意。我现在后悔了,我想拿回属于我的东西,请问我要回来吗离婚协议书上写的是无财产分割,因为那房子是自建房,没有房产证,我想拿回属于我的东西,请问我要回来吗

离婚 2019-08-04 06: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般不会执行唯一住房。但是有例外情况,就是在申请人愿意帮被执行人租赁房屋或者预留5到8年租金。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符合以下三种情形,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住房的,比如被执行人为老人,儿子名下有房产,可以保障老人的居住;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对于符合以上情形,被执行人在三个月的宽限期后仍拒不搬出,法院将予以强制执行。”
  • 这两套房产①如果是婚姻期间内购买的房产,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的大原则是平均分割;②如果是一方婚前财产登记的也是自己的名字,那离婚时一般不会分割;③如果是婚前购买,登记的也是自己的名字,但是婚后有还贷,那离婚时需要补偿给另一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所对应的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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