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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公司是个国企,要求经常加班,周六也加班,还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这些日子都没有加班费,说是给倒休,但是真正需要倒休时也不会那么容易让你休息,然后每年到年底每个人都攒了好几百小时倒休,如果不加班就影响工资,影响转正等等,我想问一下这是违反劳动法吗?要求经常加班,还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这些日子都没有加班费,我想问一下这是违反劳动法吗?

劳动纠纷 2019-07-20 15: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工作时间是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间,超出部门属于加班。另外法定节假日加班都是有工资的,而且还是成倍的工资,具体为法定节假日上班可要求300%的加班工资;双休日加班可要求200%的加班工资。
    你可以跟单位就你的待遇进行协商的,如果协商不成那么是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也可以委托律师给单位发律师函,指出单位的错误之处的。
  •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 加班工资基数÷
    21.75×天数×300%
    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基数÷
    21.75÷8×小时数×300%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
    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法定),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
    一、初二放假3天)、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一天)和中秋节(放假一天)。
    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2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没有依法支付加班费的属于用人单位非法克扣劳动者的合法工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 《劳动法》中对加班工资的规定如下: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日工资基数的150%,休息日是日工资基数的200%,国家法定休假日的日工资基数的300%。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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