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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房子我的营业执照我租的房子别人来锁我的门是不是违法

合同纠纷 2019-07-14 12: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租赁合同解除而致次承租人不能继续使用租赁物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出租人并未直接与次承租人形成租赁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要求,次承租人只能向转租入主张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能直接要求出租人承担责任。
  •   房屋租赁纠纷的解决与维权,首先要依靠合同,按合同约定行事。合同约定不明或合同违法与合同无效时,则按法律、法规、传统惯例,公平原则,大众认可的公序良俗来推定与评判事非与责任后果。
      方式可以当事人自我协商;也可以申请相应的组织(居委会、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调解;还可以在前两项无效或无力解决时向法院提诉讼由法院裁定判决。
  • 若被拆迁人以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符合下列条件的拆迁人可以参照非住宅房屋有关规定适当给予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
    (1) 被拆迁房屋具有房屋所有权证;
    (2) 有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点为被拆迁房屋;
    (3) 拆迁前被拆迁房屋实际用于生产经营;
    (4) 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出具纳税凭证。

    这里所说的适当,是指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0元至1500元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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