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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事情的经过是,在某收费停车场我倒车的时候把别人的车碰了一下,因为我是新手,完全没有感觉到,当时也没有下车查看,直接离开了停车场,停车场收费的门卫也并没有叫住我。事后的第二天我接到交警的电话,说我有交通事故,建议我们私了,但是对方不同意。我想请问,如果交警处理我会有什么处罚。对方修车大概四五百,这是车主通电话的时候跟我说的4s店的报价直接离开了停车场,停车场收费的门卫也并没有叫住我。但是对方不同意。如果交警处理我会有什么处罚。

损害赔偿 2019-07-12 14: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对交通事故责任书不服的,法律一般只规定了复核程序,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原因为责任书只认定为证据,不属具体行政行为.
    但在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法院可对责任书认定的事实进行审查,经审查好可依职权决定是否采用为作出判决的依据.
    所以建议你尽快在作出认定书后,立即申请向上一级交通部门申请复核.
  • 根据交通事故私了赔偿标准,在发生符合“私了”规定的交通事故后,事故驾驶员应主动出示驾驶证,对事故事实无争议的,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携带协议书向第三方保险公司索赔,免赔金额由肇事赔偿义务人承担,或者虽已投保但自愿放弃到保险公司索赔,当场达成赔款或者修车协议的,应当在《协议书》中写明赔偿金额、给付日期或者车辆修复日期,并由各方当事人签字。赔偿权利人收到赔款或者车辆修复后,应当在各方当事人所持的《协议书》中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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