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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老公出轨和小三生活在一起三年多,现在我要求离婚,他说我耽误了他十几年的青春,和我生活在一起让他过的不开心,要我给他青春损失费,我给他钱他才能和我离婚,我想离婚必须给他吗我老公出轨和小三生活在一起三年多,现在我要求离婚,要我给他青春损失费,我想离婚必须给他吗

离婚 2019-08-09 06: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解释》,其中并无赔偿青春损失费一说,也就是说所谓的青春费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所以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并没有法律依据,债权债务于法无据,实质上并没有真正的对价关系,应属无效。而且就因恋爱、同居分手本身而言,双方的恋爱、同居关系是一种自愿行为,在这样的前提下,女方若以青春损失赔偿、贞操权等为理由显然是不合理的;如果合理,男方也可要求女方赔偿。
  • 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夫妻一方构成重婚的,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请求予以一定的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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