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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机动车车主,与电动车相撞,电动车载了三人,一小孩皮外伤没往院,另外一老人和骑车人骨折住院,交警定我主责,骑车人次责,交警说也可定我全款,但需骑车人与我协商。请问我该怎么办,现一人出院在家,另一人在医院,我已停止交费,我是机动车车主,与电动车相撞,但需骑车人与我协商。请问我该怎么办,另一人在医院

交通事故 2019-08-14 01: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1.责任划分一般是全责、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不会明确百分比。具体负多少责任,可根据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2.至于做鉴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因为选择好的鉴定机构,恰当的鉴定时间可帮助伤者实现利益最大化;
    3.律师费可与律师协商。 本所专门处理工伤、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每年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不下万件,有需要可电话联系或者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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