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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离家出走4个月,孩子才一岁多,算遗弃家庭成员吗

离婚 2019-07-28 09: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遗弃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来源的人拒绝扶养的行为。被遗弃的受害人可以有以下四种救济途径:  
    (1)受害人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受害人所在单位予以劝阻;  
    (2)受害人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受害人所在单位予以调解;  
    (3)受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给付抚养费;  
    (4)受害人有权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起自诉或者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孩子2岁以内属于哺乳期,规定孩子归女方抚养,
    孩子超过10周岁,父母离异,需要征求孩子意见,看孩子愿意跟谁生活,
    2--10周岁之间,需要父母自行协议孩子抚养权问题,打不成协议,可以上法院申请司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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