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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结婚二十一年,父亲近期婚外恋。虽然妈妈和我们那的人都知道,我也看到了。但爸爸就是不承认。但爸爸还是提出离婚。不过就在近期发现第三者家里买了辆新车,但凭第三者的家庭情况,他们是不可能买的起的。我爸爸和那女的事情我们那的人都知道了。我估计那女的丈夫其实也知道这件事情,很奇怪的是,我爸爸,那女的,还有她的丈夫三人的关系看起来还很不错。我觉得那男的现在只是暂时的装作不知道。我觉得他们是想把我们家的钱搞光了后,再搬家。 妈妈这二十年来都没管过钱,家里的存折之类的全在爸爸手里。妈妈问爸爸现在还有多少钱,爸爸说一分钱也没有。妈妈问钱怎么了,爸爸说没赚钱哪来的钱 所以现在我家的财产可能出现了被爸爸转移的现象。 我想问,我父母离婚的财产分配会怎样,会追回被转移的部分财产吗 因为这件事情我妈妈最近得了心脏病和冠心病,精神也很恍惚。妈妈可以向爸爸和第三者提出精神赔偿吗?

离婚 2018-08-08 15: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 1、关于人伤部分: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关于物损:我方的车损等物损对方应当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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