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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约定抵押物登记合同生效,有抵押物没登记,保证人是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抵押担保 2018-06-19 03: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可以进行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责任。
  • 质押合同、抵押合同自物权法生效后,除合同有约定外,自合同依法成立时生效。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 保证人就是为别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责任,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说债务到期后,若债务人不能还债,才轮到你(保证人)替他还债,并且你也只还债务人不能还的那一部分,债权人不先起诉债务人是不能向您要钱的;连带责任保证是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可以直接来找你(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你还了钱后可以向债务人追索你替他还的部分。 注意:合同中必须约定好是一般保证 还是 连带保证,如果没约定 或 约定不明,《担保法》上推定为连带保证,于你(保证人)很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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