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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朋友您好,我想咨询二个问题,具体如下:1,前一段时间我女友在我不情愿的情况下让我签署了婚姻忠诚协议。大致内容就是婚后如果谁先提出离婚或者出轨,谁将净身出户。我只是在她手写的协议上签了个名字,没有按指纹,请问这种协议是否有效?对于类似的婚前财产协议,双方签名即有效呢?还是必须得按指纹才算有效?2,另外,她说她已经把协议撕了,但并没有当我的面撕毁。如果想证明之前的协议无效有何补救办法?非常感谢解答。

合同纠纷 2018-08-08 15: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婚前财产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旦发生纠纷,书面凭证是最好的证据,比较容易解决。而婚前财产协议应该由夫妻双方在婚前自由拟定,一般应包括如下各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二)婚前财产的描述及价值确认,必要时应开列清单;  
    (三)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及是否附带债务等问题;  
    (四)婚前财产的婚后孳息和自然增值的核算;  
    (五)婚前财产婚后处分产生的收益归属;  
    (六)婚前财产的管理、使用、维修、保护等原则;  
    (七)约定书生效的条件等;  
    (八)双方签字、指印及见证;  
    (九)约定书的签订时间。  为了更好地保障夫妻的合法权益,增加婚前财产协议的权威性,有利于婚前财产纠纷的解决,夫妻在拟定完毕书面的婚前财产约定后,最好及时去公证处办理公证。
  • 我国《仲裁法》第1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提请仲裁争议范围应属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和其它财产权益纠纷,否则,仲裁协议无效。如约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或者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由仲裁处理,则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  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是具有订立仲裁协议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订立的,行为能力是公民实施有效法律行为的能力,行为能力中最常见的是订立合同的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这种人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辩认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他们不具有独立地订立仲裁协议的行为能力,所以他们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限制的民事行为能力,这种人指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他们虽然在一定范围内可以自主地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但也不具有订立仲裁协议的行为能力,因而他们订立的仲裁协议也属效。  
    三、—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订立的仲裁协议,这样作出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它违背了仲裁意思自治的原则,因而协议是无效的。  上述三种情况是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  对于仲裁协议不完整、不明确的如何确定其有效无效,则要根据仲裁协议的具体情况处理。一般来说,仲裁协议有了主要的内容但不完整,没有上述三种认定无效的情况的,可以认定有效,但通常需补充完整后才能提交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 婚前财产协议合法性的表现  首先,婚前财产协议形式上必须是书面的,口说无凭,尤其在当今民事审判中,谁主张谁举证是证据的首要规则,无论是哪一方,在没有双方签字的书面文字的情况下,口口声声称财产事先有约定是苍白无力的。  其次,婚前财产协议内容上必须合法,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的财产是指婚前财产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财产,它既可以是生活资料,也可以是生产资料,既可以是有形资产,也可以是无形资产,但都必须是属于他们两个人的财产,如果本不属于他们两个人的财产或尚未确定是否存在的财产又或是涉及第三方权属的财产,均不在此列。
    譬如,双方约定住房归其中一方所有,但是该住房双方的父母均出资,双方父母也均认为房产的一部分是属于他们的,那么,双方对该项财产的处置因侵犯了第三方的权益而归于无效。
    另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的债务问题,这在法律上称之为消极财产,夫妻双方在财产协议时就必须告知并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始有效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仅仅规定了夫妻双方告知债权人的义务,应该说不尽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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