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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房产中介签订了2个月房屋代理合同,约定每个月中介给予卖家1000元代理费。每月一结算,现在第二个月到了。中介却迟迟不愿意结算代理费,如果中介不予结算,算不算违约合同作废,因为之前有过条约,在代理期满半年内,如果房东与原代理中介之前所带客户成交。仍需按照合同约定来,我怕中介跑过来扯皮和房产中介签订了2个月房屋代理合同,算不算违约合同作废,在代理期满半年内,仍需按照合同约定来

合同纠纷 2019-08-15 12: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
    2、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3、因此,合同解除不是违约责任的形式,但是违法的解除合同,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 1、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确立。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2、你可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
    3、你单方解除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具体的违约责任,首先你可以看看公司有没有集体合同,如果有,相关义务可以参照。如果没有,对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是应该赔偿的,要看公司是否能够尽到举证责任,就是看证据。
  • 二手房买卖违约,是否要支付中介费的问题:房屋中介是居间合同,所谓居间合同是指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另一方当事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中,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也就是所只有在促成后才可有报酬取得权,买卖双方因一方违约没有交易成功,房屋中介没有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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