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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传票公告送达给被告,开庭当天被告因为住院委托律师前去应诉,并提交住院单,但是没有自己的书面意见,这种情况法院能可以缺席判决吗,还是应该要求被告提供书面意见或延期审理?离婚诉讼,这种情况法院能可以缺席判决吗,还是应该要求被告提供书面意见或延期审理?

离婚 2019-08-21 09: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应该可以,但公告期一个是3个月一个是6个月,对于这种情况,有两种离婚办法,一是起诉离婚,公告送达。二是宣告失踪,公告期满,申请离婚, 按照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所以,对被宣告失踪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法院一般都准予离婚。这两种都可以离婚,但效果不一样,一是时间,二是财产。
  • 关于法院开庭判决,需要具体分析,例如:  
    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法院送达传票的方式主要有六种:一是直接送达,即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二是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三是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四是邮寄送达,是指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五是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仅对军人、被监禁和被劳动教养的人适用)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最后是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使用。
  • 离婚案件一般要求双方必须到场,如果被告经多次传唤不到的话,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上述只是根据你提供的情况作出的初步判断,但是每个案件都有自身的特殊性,为更好的解决你的问题,建议直接电话与我联系,以便更准确的作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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