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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生活了18年,婚后买房期间,丈夫偷偷把合同上的名字改成公公婆婆的,(房款是付清的),现在丈夫提出离婚,我想问下律师,这种情况属不属于我们夫妻共同财产,我现在该怎么要求分割这套房婚后买房期间,现在丈夫提出离婚,我想问下律师,这种情况属不属于我们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 2019-07-11 13: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离婚是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本地),也可以诉讼离婚(异地,单方面离婚)。
    2、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均分。但是,如果对方有过错(如出轨、家暴、虐待家人等),分割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甚至不分,并可要求赔偿。
    3、子女抚养根据有利于子女的利益判断。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生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按月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付。
  • 首先要看双方是否采取了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约定财产制”,如果双方采取书面形式对财产有了明确的约定的,则双方的共同财产、个人财产根据该约定来判断。
    如果双方没有采取约定财产制的,则适用婚姻法的法定财产制,此时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获得的财产一般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
    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
    (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
    (4)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 新婚姻法规定:财产分割的只能是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的一般原则是:平均分配。
    在分割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时,按照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方便生活等原则。
    总的来说就是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若一方现在经济条件较差,法院会让另一方适当帮助。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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