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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的小姨和之前的丈夫离婚了并有一子,是小姨在抚养,法医判该父亲每月付六十元的抚养费,至今一分钱未拿过。现在小姨儿子已经二十岁,也已再婚多年。小姨与前任丈夫离婚后,前任丈夫并为将自己的户口从小姨家的户口开走,现前任丈夫因身份证遗失,特来小姨村上补办,但小姨想抚养费一分未给,就没有配合前任丈夫办理补办身份证相关手续。现小姨前任丈夫想付抚养费。但小姨想如果不要这笔抚养费,以后表弟是否还要对他的亲生父亲进行赡养?而且前任丈夫在表弟小时候有虐童的行为。要解除亲子关系需要些什么东西呢?小姨与前任丈夫离婚后,是否还要对他的亲生父亲进行赡养?要解除亲子关系需要些什么东西呢?

离婚 2019-07-22 02: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不管有没有结婚证,亲生父母对子女都有抚养的义务。如果女方拒绝,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要孩子的抚养费。没有户口不是问题,当时生孩子时候的病历可以作证,实在不行还可以做亲子鉴定
    你可以以解除同居关系的名义向法院起诉,同时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这样的话你不但能拿到抚养费,同居期间的财产还能分割一部分。
  • 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但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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