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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您们好!~ 2002年11月30日我产下一名女婴,生育当时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后来的几个月我一直在调养,中途男方有没有办理结婚手续未知,直到孩子满周岁后,因双方不合而分开,孩子一直在我方抚养,男方也从未支付过任何抚养费用,也未联系过我,导致小孩现在还没户口。现在小孩就快上小学了,男方又故意回避,想请教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解决以下问题: 1、如果未婚(结婚)孩子抚养权与抚养费怎么解决? 2、孩子户口能有着落吗?怎么办理小孩的户口? 3、能查到我是否结婚了吗?怎么查?谢谢~~

离婚 2018-08-08 2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未结婚生孩子属于非婚生子,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不管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都是一样享有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的。

    关于非婚子女的抚养问题可以这样解决:


    1、夫妻可以协商决定没有结婚生的孩子归谁;


    2、法院起诉解决没有结婚生的孩子归谁。

  •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你好,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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