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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我21万块钱,后来还了六万,还有15万,现在手里有一张15万的欠条!我打算上法院起诉!如何胜诉!当时借钱是现款,没有任何记录,怎么办?现在手里有一张15万的欠条!我打算上法院起诉!如何胜诉!当时借钱是现款,没有任何记录,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07-13 03: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欠款没有欠条可以起诉,借款没有借条就无法起诉,他可以说没有借你的钱。欠款不同,只要是欠款,都有的的事由,有欠款的事由证据就可以起诉的。比如欠工资,只要有劳动合同和劳动事实就可起诉。
    欠货款只要有买卖合同或收货签单或发货签单就可以起诉。欠租金只要有租赁合同就可以起诉。只要是欠款,不管欠什么钱,都能找出证据的。如是借款,借条是唯一的证据,没有借条,在法律上就等于没有借钱。
    借条是借款的唯一证据,欠条不是欠款的唯一证据。

  • 1、如果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没有还款的,可以起诉;如果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尚不能起诉。
    2、如果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自债权人催要、并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偿还后,超过确定的偿还期后可以起诉,诉讼时效是2年。
    3、起诉时,可以写好起诉状、带上身份证上、相关证据,到被告户口所在地(常住超过一年的常住地)基层法院的立案庭请求立案。
  • 如果债务人借债不还的,当事人协商无效的,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债务。  所以,员工借公司的钱不还的,公司在协商无效的情形下,公司有权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员工还钱,但是否提起诉讼,由公司自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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