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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时,孩子判给男方,就在前年他不让孩子去学校,我起诉了变更抚养权,当时法院经过调解,考虑到他一个人身边没亲人和他保证不会再让孩子不去学校等原因,我妥协了,现在孩子的花销全由我管,他还动不动就打骂孩子,还不让我见孩子,为了不让孩子受委屈,我只能去学校看孩子,现在我还是想要回孩子,请问律师我该已什么理由变更抚养权?声明一下孩子今年15岁了,前年变更时法院问孩子愿意跟谁了,孩子说的愿意跟我!我起诉了变更抚养权,还不让我见孩子,还是想要回孩子,请问律师我该已什么理由变更抚养权?

离婚 2019-07-22 02: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你好,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 根据《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原则上,除上述情形以及发生严重危害被抚养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下,抚养权通常不发生变更
  •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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