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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对方发生争执,我先动手打人,只是扇了一巴掌,对方脸划破,眼膜出血,脸肿,本来协商好解决,但是几次叫不出来,说是要去派出所解决,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和对方发生争执,我先动手打人,眼膜出血,本来协商好解决,说是要去派出所解决,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综合法律 2019-07-29 09: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对于这种民事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2、如果情况严重的,可进行治安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工伤赔偿协商解决是最好的方式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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