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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的案件是金融诈骗和非法吸收公共罪,现在已经移交检察院了,被骗人数有600多人,公安说可以不请律师,检察院就会提起公诉!我想问问,这样可以吗?金融诈骗和非吸,有什么区别,影响退赔的钱数吗?我的案件是金融诈骗和非法吸收公共罪,被骗人数有600多人,金融诈骗和非吸,有什么区别

金融 2019-08-07 09: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安侦查终结并移交检察院后,检察院也有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的情况。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分三种情形:第一,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第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第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第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第五,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三,由《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当制作不起诉决定书,公开宣布,并且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到被不起诉人和他所在的单位。
    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不起诉决定在法律后果上属于无罪。
  • 有借条,借款人逃跑不构成诈骗罪,属于经济纠纷。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关于金融诈骗: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 金融诈骗罪包括8个小的罪行,如下:
    (1)集资诈骗罪:使用诈骗的方式集资,要求是有非法占有的犯罪目的。其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吴英案)。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有死刑
    (2)贷款诈骗罪:具体非法占有的目的,诈骗的对象特定:银行或金融机构,骗的是贷款。客体是国家正常的贷款管理秩序和金融机构对所借出资金的所有权。
    犯罪主体仅限于自然人。
    (3)票据诈骗罪: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犯罪客体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金融凭证诈骗罪: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凭证进行诈骗。
    犯罪客体是国家正常的金融凭证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5)信用证诈骗罪: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犯罪客体国家正常的信用证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6)信用卡诈骗罪: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犯罪主体是自然人。
    (7)有价证券诈骗罪:非法占有为目的,使有伪造、变造的有价证券进行诈骗。
    犯罪主体是自然人。
    (8)保险诈骗罪: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或是对已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或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进行保险诈骗活动。
    是故意犯罪,并且犯罪主体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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