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请问不是本地户口可以在这里办结婚登记吗?需要什么手续?还有一个问题,我们都是老年人,一个是离婚的,一个是丧偶的,改怎么办结婚登记?请问不是本地户口可以在这里办结婚登记吗?需要什么手续?一个是离婚的,改怎么办结婚登记?

离婚 2019-08-05 08: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规定,婚姻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只要你们达到婚龄,又不存在法律规定不能结婚的事由,就可以结婚,需要办理结婚证的相关手续资料建议到便民中心婚姻登记管理处咨询。

  •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四、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没有登记结婚,那就是同居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不属于合法夫妻,原则上不存在共同财产的分割,但是可以主张分割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但是应提供有共同出资的证明。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如果有共同财产,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 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六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