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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班里好好的坐着,我和一个同学说了两句话,他就是找我麻烦,我说对了,也吼我,不管我说什么都要找我麻烦,我不说话也惹到他,说话反驳也惹到他,然后就说了两句,和他混在一起的学生就过来打我,踢我,拿着木棍打我,打我头。不是一次两次了,我就想在学校好好呆着,16岁,高职。就在刚才打我,现在头有点晕,我可以用法律方式么?老师不管用。如果我反打把他们其中一个打伤需要付什么责任?不管我说什么都要找我麻烦,我可以用法律方式么?如果我反打把他们其中一个打伤需要付什么责任?

刑事辩护 2019-07-26 12:4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如果学校能证明已经尽到了法律规定的安全管理义务,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上来讲,学校是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的。
  • 《侵权责任法》第38条至第40条明确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了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对于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学生受到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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