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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骑摩托带一个人和一个骑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经过交警现场勘察出具责任认定书,我本人负事故次责任,对方负事故主要责任。这次事故造成把我捎带的人碰撞导致受伤最后住进医院花费14000元,最后经过法院判决我赔付我捎带的人医药费4000元,对方赔付我捎带的人10000元。现在对方又上诉法院判决我赔付对方医药费修车费误工费护理费合计10063元。请问律师这个判决是否合理?法院判决书也注明对方负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既然是这样干嘛让我赔付对方10063元钱呢?经过交警现场勘察出具责任认定书,法院判决书也注明对方负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既然是这样干嘛让我赔付对方10063元钱呢?

交通事故 2019-07-16 10: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护理费的计算如下: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
    护理费=误工费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
    护理费=当地护工同等级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护工人数(原则上1人,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注:治疗完结之后是否需要护理,一般是根据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来确定的。
  • 工伤治疗期间需要护理的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未派人护理时,护理费的计算标准可以计算,主要由两种方法:
    1、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1)、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
    (2)、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3)、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2、参照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一个人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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