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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未婚生育一个男孩,现在2.5岁,2005年在广东东莞出生的,有医院出生证明,当时我们的年龄19岁左右,小孩一直在我(男方)家,2008年1月左右女方(贵港港北区人氏)离开我,现在我担心小孩户口登记问题

离婚 2018-08-08 22: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安派出所【申办手续】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随父报出生的,必须携带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外省市妇女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结婚,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常住户口。  此类户口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1)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2)婴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3)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4)婴儿父母的结婚证。非婚生婴儿随父或随母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公安分(县)局审批。  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人父亲或母亲要求婴儿申报本市常住户口的书面申请;  
    (2)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3)随母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产前医院检查证明,随父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4)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
  • 小孩没有出生证,那你生孩子前领取了《结婚证》吗?有没有没领取准生证,如果没有需要到户籍地街道计生办缴纳社会抚养费,然后开具计生证明,才能入户。你是哪种情况没有办理小孩出生证,一般是新生婴儿母亲出院后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应首先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由其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核对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记录及病历档案后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如果是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包括法定家庭接生员接生、途中出生以及由未获准开展助产技术的机构或个人接生)的新生婴儿,由出生地县级卫生局或受委托的县妇幼保健机构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
  • 新生儿户口登记怎么办理?


    一、新生儿出生登记的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口,按新生儿出生1个月内到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新生婴儿常住户口登记,随父随母自愿选择。


    二、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的《结婚证》


    3、父(母)的《户口薄》


    4、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5、新生婴儿父母户口所在地县级或乡

    (镇、街道)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三、办理步骤


    1、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证明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


    2、父母双方系现役军人,家中没有其他人登记过地方户口的,在登记出生时,可予以单独立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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