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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今天有个客服打我电话。可以给我贷款,然后我记得一个人的QQ号。有一人加我QQ说是融360公司的客服人员 你好,说能给我做贷款 然后给我发了一个签好的 合同问我同意不 说下款后要交3000元银行验证款说明还款能力,38秒下款2分钟退还,我觉得可以就说好的,然后他给拟了一份合同。然后我说同意下款。然后发了一个微信二维码,让我转了3000过去。然后说我这边超时了不行,需要重复支付验证。然后叫我再转3000过去。然后我就不同意了吗?我说你把刚才那3000还给我。然后过了一会儿,他发了一个转账通知说给我了,然后是24小时之后到账的。然后立马又找我说叫我再转3000过去,然后我就没有睬他了,我就说钱到账了我再转吧。然后就开始一直打我电话叫我先转账验证,然后就说他们公司能够长久营业也是靠客户们长期支持及信任盈利渠道也是通过客户们的盈利,利息不会反过来欺骗我的。叫我给他们公司有点信心,然后我就没有睬他了,我就说等钱到了再说,如果钱没有到怎么办?他们又没给我这个说法。我是不是被骗了?然后我就不同意了吗?我说你把刚才那3000还给我。然后过了一会儿,如果钱没有到怎么办?是不是被骗了?

离婚 2019-07-13 13: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利息支付要求符合合同约定,以合同当事人对利息事先有约定为前提。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利息支付义务。在此,利息的支付必须符合支付要求,具体有两项条件:  第一,支付期限要求。
      包括两项内容:首先是利息清偿的时间,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利息清偿以债务人清偿本金时一并清偿。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利息多少的计算时间。  利息计算的标准应当以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间为准。一般情况下,为借款合同履行期间。但是,在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情况下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1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 【贷款防骗】  贷款者需要防范诈骗的放贷者,骗子的招数很简单,简单归纳下来有几点:  
    (1)放贷要求的条件特别低,不需抵押也没什么其他要求。可以说只要你想贷就可以给你。  
    (2)放贷者不敢公开自己公司名字,不能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或者公司没有投资经营范围,不能提供正规的合同文本和发票,甚至连固定电话也不给你,你知道的只是对方一个手机,连对方的面都见不到。  
    (3)贷款到你帐上之前,要收你所谓的路费、利息、手续费、律师费等等,反正就是要钱,骗到手后就不会再理你了。
  • 银行的信用卡有宽限期,只要宽限期内还上就视为正常还款,不影响信用。  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卡专业委员会2013年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  一是要求成员单位为持卡人提供“容时服务”,为持卡人提供一定期限的还款宽限期服务,还款宽限期自到期还款日起至少3天;持卡人在还款宽限期内还款时,应当视同持卡人按时还款。
      二是要求成员单位为持卡人提供“容差服务”,如持卡人当期发生不足额还款,且在到期还款日后账户中未清偿部分小于或等于一定金额(至少为等值人民币10元)时,应当视同持卡人全额还款,此部分未偿还金额自动转入下期账单。
      还款日后一天还款属于正常还款,既不会影响个人征信也不会罚息。
  •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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