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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跟我老公结婚一年了,当初觉得他比较老实,家里虽然穷一点但是对我跟我家人都很好!所以结婚什么都没要,只图这个人!结婚不久我就怀孕了,结婚半年后,我老公就已各种理由向我妈借钱,前前后后差不多十多万!现在我家需要用钱了跟我老公要,却各种理由拿不出来,总是出状况!他还借高利贷,因为没有及时还款已经威胁到我的家人!现在孩子快满月了,我想离婚,我怎么才能要回他向我妈借的钱?我可以告他婚姻诈骗吗?请律师出招(他的家人都不管!)所以结婚什么都没要,他还借高利贷,我怎么才能要回他向我妈借的钱?我可以告他婚姻诈骗吗?

刑事辩护 2019-07-25 05: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借高利贷,另一方是否有还的义务?
    1、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配偶要承担偿还责任;
    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有还的义务。
  •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如果想离婚的是女方,那么可以起诉离婚。如果对方威胁,可以选择报警。  其次,无论任何理由,都不能伤害他人身体,如果女方将男方致残,那么女方要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由于女方正在哺乳期,可以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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