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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正常行驶,电动车突然从非机动车道驶入到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镜子发生碰撞。不是机动车前面撞的他。导致肩胛骨骨折,共计花药费3万多。机动车只有交强险。请问责任应该怎么划分?谢谢机动车正常行驶,与机动车镜子发生碰撞。机动车只有交强险。请问责任应该怎么划分?

交通事故 2019-07-14 13: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强险分为三块:限额分别是死亡、伤残110000元、医药费10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如果在双方或多方事故中,只要负有责任,那么就要在交强险限额中先赔足限额部分,例如对方车辆损失1500元,药费15000元,不说对方误工、护理的情况下,交强险:车损(没有超过交强险限额)赔偿1500元,药费赔偿10000元,医药费剩余的5000元按照双方的责任划分。在你的事故中,你所说的10000元,我不知道你指的是哪项损失,但是交警说的应该是有道理的,而且保险公司也会照此赔偿的,事故处理时及时与保险公司查勘员沟通。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根据规定,交强险最高赔付限额为
    12.2万,其中,死亡伤残最高11万元、住院治疗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但在现实中常出现各项赔款超过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如果没有投保商业三者险,投保人很有可能就要自己承担一定费用。建议车主在购买车险时,除了交强险外,商业三者险仍不可少,这样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时候,保险公司可以帮助支付超额的费用。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赔偿责任的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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