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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医疗过失导致患者死亡,涉及赔偿问题,患者生前在城市打工,现在居委会已经开据了证明并且加盖了公章,是否有效?有要求必须加盖派出所公章吗?求助解答!非常感谢!由于医疗过失导致患者死亡,涉及赔偿问题,患者生前在城市打工,是否有效?

医疗纠纷 2019-07-29 12: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过失损害赔偿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大小来划分,而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四种:
    (1)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 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 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 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 到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需要如下材料 1,拿着户口本去村委会或街道办出一份死亡证明,写明死者姓名,身份证,死亡时间等内容。 2,带办事身份证和死者所在户口本,及死者身份证,在村委或街道办出的死亡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出死亡证明。
    3,死亡证明只开一次,有两份,一定要保留好,不然以后办与死者相关的事会很麻烦。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适用解答》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和计算标准为:
      
    一、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
      
    4、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6、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7、丧葬费: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财产损害赔偿
      
    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
      
    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此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再次被排除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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