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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别人担保,他无力还款,我爱人名下的信用卡受连带责任吗

债权债务 2019-08-13 13: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有连带关系。
  • 关于信用卡担保,我找到当时一些资料,其中有:
    四、乙方采用保证方式担保的,丙方应遵守《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准贷记卡)章程》,履行本协议。
    1、丙方自愿为乙方领用的金穗信用卡担保,自乙方开户领卡起至乙方销户止,为乙方使用本协议项下的金穗信用卡帐户所发生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乙方金穗信用卡有效期满并换领新卡时,丙方未向甲方提出书面退保要求的,甲方将视同丙方继续为乙方担保,无须另行签订协议,本协议继续生效。
    3、丙方中途不愿继续为乙方担保时,可随时向甲方提出书面退保申请并通知乙方。待乙方另外提供担保人或其他担保方式,或从甲方受理丙方退保申请满45天后,且乙方使用金穗信用卡的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丙方担保责任方可解除。否则,丙方仍负有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上述条款,作为担保人,是否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关于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主张债权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规定。
  • 、双方协商请求延期还款
    债务人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想要按时偿还债务,但因为公司破产或者是个人已没钱还债等原因无法按时履行债务或者无力偿还债务时,可以主动与债权人协商,告知目前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请求债权人可以给与一定的缓冲还款的时间,延长债务的履行期限。
    2、分期还款协议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债务人拖欠的债务到期应当偿还。
    到期债务如果债务人确实是无力偿还的,经过债权人同意或者经过法院的裁量后决定的,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减缓短时间内的还款压力。债务人可以与债权人协商,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划分每次还款的时间和还款的数额。
    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情况:
    (1)暂时无力偿还。什么是暂时无力偿还,也就是说因为资金短时间内无法回收,手头紧张,不能及时偿还债务,但是是有还款能力的情形,例如,预支工程款、投资资金未回笼等。
    这种情况下,可按照上文的方式处理,与债权人签订分期偿还协议。
    (2)永久或者是长期无力偿还。永久无力偿还是指已经完全不能负担起债务的偿还,完全没有还款的能力,例如企业破产、所有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等情形。
    这些情况要怎么解决呢?如果这种情况属实,没有其他的解决方法,只能通过债务人抵押或者没收现有的财产用于偿还债务。
    3、执行阶段无力偿还债务
    败诉方无力偿还债务,债务人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来实现债务。
    在强制执行阶段,法院经查实发现确实债务人没有可以执行财产的,中止执行。
  • 信用卡逾期还款后果严重,因此透支消费应适度。虽然信用卡最大的特点就是有透支功能,但事实上构成了客户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到期不还款,不但可能会造成法律纠纷,还会承担高额罚息,最重要的是会形成信用不良记录,给今后的工作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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