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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对方是隔壁邻居,因为安装阳台衣架产生纠纷,对方出拳把我打伤,眉骨有个人字型疤痕。受伤人为我和我母亲,对方是父子2人。明明是对方先出拳伤人,我还击了,但由于没有录像证据,对方狡辩是我先动手。已经去过公安机关的伤势鉴定,公安因我的伤势很难鉴定为轻伤等级还是轻微伤,要求我去法医鉴定中心鉴定。而对方只有儿子眼睛当时有肿,其他无碍,绝对是轻微伤。目前我方提出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费,而对方明明是打人方,却也要求我方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我方实际费用如下:1.?医疗费实际为1409;2.?交通费有票为274,自己开车的油耗无票为130;3.?我受伤时误工费(病假2礼拜)为全月工资的一半8650,但我实际是用年假的,工资未扣除,但年假却有损失,公司对年假是能给钱的;4.?我母亲误工费2600,我母亲是退休后做家政,无固定工资,证明是雇主写的;5.?因我母亲事后明显对此事已经精神刺激了,每次遇到对方都异常激动,我方提出精神赔偿10000;6.?我的疤痕后期治疗费用,我网上查了预估为10000,加上后期可能误工费及营养费20000,共30000;7.?纠纷时损坏衣架一根,200元;我想请问,如果打官司,若能鉴定为轻伤,对方如何赔偿?若不能,又能真正得到多少赔偿?精神损害费,但年假却有损失,6.?我的疤痕后期治疗费用,对方如何赔偿?

损害赔偿 2019-07-22 07: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有轻微伤由交警判定责任,然后按责任比例赔付。如果小事故,能够自己协商的,可以直接报保险公司处理。
    1、如果是同等责任,可选择各赔各,即自己找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这种需要双方保险公司达成共识才可以),这种处理适合双方损伤差不多的情况。
    或者保险公司互赔(即本车由对方车的保险公司理赔),也是适合双方损伤差不多的情况。复杂一点的就是,自己保险公司赔50%,对方赔50%。资料的话就只是发票需要开两张,均分维修费,其他一样(一般是双方损伤相差较大的情况)。
  • 轻伤鉴定的程序:人体轻伤鉴定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指派或聘请享有司法鉴定权的法医师或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担任鉴定人。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 轻伤属于刑事方面的概念,而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责任,二者没有关联。
    如果是因他人侵犯而致受伤的,应该按照民事法律进行赔偿,人身损害案件中,受害者可主张的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如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要是赔偿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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