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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上海户籍)和我先生(日本籍)3年前已在日本登记结婚.现计划回上海居住,请问如何在上海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因为在日本已经结婚,?所以无法开具单身证明,?这种情况需要提交什么资料谢谢!请问如何在上海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因为在日本已经结婚,?这种情况需要提交什么资料谢谢!

离婚 2019-07-28 18: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关于结婚登记,中国《婚姻登记条例》具体规定,登记时,男女双方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及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的证明。
    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
  • 单身证明,就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只能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开具。   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张;   
    4、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5、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根据2015年9月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 《婚姻法》的规定:
    第3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结婚证办理所需资料有:
    1、双方身份证;
    2、双方户口本;
    3、3张红色背景2寸合影照片,到照相馆说照结婚照人家就知道。(也就是说你们不一定非要到民政局拍照不可)
    4、结婚证工本费9元。去之前最好把双方身份证、户口本都复印一份,到登记处再复印就可能是1块钱1张了。
    5. 必须双方本人到场,填完表签完字立等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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