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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我出借给朋友10万元资金。借据上未约定还款期限,未约定利息。2012年5月,我急需资金向朋友口头催款,但朋友未归还。2012年12月,我再次催款,但仍未归还,朋友还态度生硬的表示没有钱。现在我准备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欠款及利息。请问:利息从何时起算?借据上未约定还款期限,未约定利息。现在我准备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欠款及利息。利息从何时起算?

债权债务 2019-07-19 23: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债务人可以拒绝支付借款利息;如果已经超过了约定还款日期的,则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支付自约定的还款日期之后的利息,并且可以主张借款人(债务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如果是买卖合同等业务欠款的,则也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超过约定的付款之日起算的利息,一般可要求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
  • 不起诉的催款方式有哪些?
    1,电话催付
    电话催付在收帐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其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什么样的人在使用它。电话催款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专业知识(合同、付款条件、供应商和客户的权利和义务等);技巧(步骤、说话口气、火候的掌握等);权力(与客户谈判的权力、是否有权对欠帐进行打折、是否有权决定停止向债务人供货及停止提供赊销等)。
    催收人员应该接受相应的培训,企业应明确其拥有什么样的职责和权力等。
    2、书面函件催讨(包括传真方式)
    采用信函进行催帐是最正式的。必须明确地向债务人传递一个信息,他们需要它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付款。
    首先,用词应该因客户而异,或严厉或委婉;
    其次,书面催讨往往还是使得诉讼时效中断的有效措施,或者是解除合同等的前置程序;
    再次,如果需要作为将来诉讼仲裁的证据,那就应该使用能够证明送达到的方式,比如让对方签收、或使用邮政快递等。
    3、面访催收
    对于欠款金额较高的债务人,采用面访进行催帐是非常有价值的。
    公司内什么样的人员适合去面访催债,应该考虑清楚。并且要进行必要的培训。
    4、索要确认函和书面付款计划
    在催收帐款过程中获取客户对债务的书面确认或要求对方提供书面的付款计划是非常重要的。
  • 口头约定还本息能作为起诉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

  • 1、诉讼中欠款利息有约定的,是可以要求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4、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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