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两个在校大学生晚上在校外打架,事情整个经过是:甲因为一件事情侮辱了乙的人格,乙心里面很愤愤不平但也没有进行报复,恰巧甲给乙打电话因为那件事情在电话里又骂了乙并约乙出来和他见面,乙个头比较小,甲个头比较大平时在学校也爱欺负别人,乙一听到甲这样约他心里既气愤又害怕,于是就在校外附近的商店买了一把水果刀防身,这时甲也找到了乙并看到了乙手里买的水果刀,但这时甲什么都不顾的就拉着乙进了校外附近的一个胡同里,于是甲就动手打乙,乙打不过就用刀吓唬甲,但甲还是继续拳打脚踢,乙被打急眼了就用刀划甲,恰巧划到了甲的左颈总静脉,当时血流不止,甲害怕了就拼命跑,不幸的是甲还被车碰了一下倒在地上动弹不得,乙跑上前去进行营救,并拨打了110电话报警,同时周围围观的人也拨打了120,甲同学换了两家医院最后由于医院没有血或者是医院因为没有人给甲交费用没有进行施救因左颈总静脉失血过多而死,这时的乙被警方怀疑并控制,在警察的第一次询问下乙没有承认自己用刀伤过他,在警察的第二次询问下乙承认自己用刀划伤了甲并交待了事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警方给乙立案侦查涉嫌故意杀人罪,检察院起诉也是涉嫌故意杀人罪,马上这个案子即将到法院审理……以上是事情的经过,我想向律师们提出这样几个问题?1.故意杀人罪是否成立?可否从辩护的角度争取到故意伤害致死罪?2.法定情节的自首是否成立?乙的主动报案算不算自首情节?3.医院因为乙没有交住院费用没有对甲进行积极营救该怎样理解?对乙将来量刑方面有什么帮助?4.根据整个事情的经过乙应该判多少年?会是无期徒刑或是死缓吗?补充一点说,乙刚满18周岁5.如果甲的家属不谅解乙,也不要任何赔偿,是不是会主观客观的造成乙的刑罚加重,如果加重,会是什么罪刑呢?6.如果甲的家属谅解乙,甲乙双方都是农村家庭,乙家应该承担多少的死亡赔偿?如果赔偿和谅解都达成一致,?乙最后会被判大概多少年呢?麻烦各位律师帮忙解答一下,谢谢1.故意杀人罪算不算自首情节?是不是会主观客观的造成乙的刑罚加重,?乙最后会被判大概多少年呢?

刑事辩护 2019-07-18 14: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故意杀人罪于故意伤害罪的本质区别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不难看出,杀人与伤害的主要区别在于故意的内容不同,前者是剥夺他人的生命,后者是损害他人的健康,其关键是,二者故意犯罪行凶作案的目的不同。
    通俗地讲,杀人者欲夺人之命,伤害者是要损人健康。常见的杀人行为是在泄愤、图财、奸情、灭口等心里动因推动下实施的,尽管犯罪的动机各异,但犯罪分子的作案目的都是要夺人之命。
    常见的伤害行为有报复、泄愤、流氓和打砸抢伤等,尽管动机不一,但犯罪分子的目的都是要损人健康,给被害人造成肉体上的伤残和痛苦。  犯罪心理学研究认为:同一犯罪动机(如泄愤),由于强度的诧异可以产生不同的作案目的(伤害或杀人等);同一作案目的,也可以来自不同犯罪动机。
    而就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来说,犯罪行为的性质主要取决于犯罪的目的。伤害他人者大多是为了给被害人造成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行凶。当伤害后果较轻时,一般较容易认定;一旦危及生命或致死,犯罪人的“夺人之命”或“损人健康”的本意就需要认真判断和鉴别了。
      健康和生命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生命不复存在时,健康就无从谈起。当健康被损毁到极限时,生命就会受到直接威胁甚至在健康损毁过程中结束。从实践中罪易混淆故意伤害致死与间接故意杀人来看,伤害致死就犯罪人行为的目的而言,并非要剥夺对方的生命,由于暴力行为已在客观上危及了生命,出现了致人死亡的后果,但被害人的死亡是犯罪分子本意之外的。
    而间接故意杀人则不然,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后果,虽不追求和希望这种后果发生,但在主观上对死亡后果的发生采取了放任的态度,是伤是死任其自然。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今年有明确说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2条、故意杀人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或者死刑 情节轻微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综上,故意杀人属于严重的暴力犯罪行为 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是刑法所打击的严重暴力犯罪行为之一。
    但是随着社会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 以及司法实践的不断深入 也已逐步实现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对于有计划 有目的 犯罪动机强烈 主观恶性极其深的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一般按照故意杀人罪 最高量刑原则 予以处罚对于 因双方对矛盾的处理不理智 所导致的激情杀人 临时起意杀人 鉴于其社会危害性要比上述表现要轻微 在量刑上也会适当予以从轻对于 受害人存在巨大过错的 犯罪嫌疑人虽然存在主观上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 但是鉴于受害人对于自身死亡后果的发生存在巨大过错 等原因 对于犯罪嫌疑人的量刑一般适用于故意杀人情节轻微予以量刑。
    对于具体案件的具体分析 实现了司法实践之中的 罪与罚相适应的原则让犯罪分子及其家人 以及社会大众对于刑法 维护社会核心稳定 打击犯罪,实现公平正义的核心原则予以逐渐的认可
  • 你好,故意伤害罪二审辩护词没有固定的格式,一般由前言、辩护理由、结束语三部分组成。
    一、前 言:是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
    二、辩护理由: 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主要写明以下几点:
    1.对上诉人认定罪行的证据不足,与事实不符
    2.上诉人主观恶性不深
    3.被害人具有重大过错,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具有责任
    4.上诉人有防卫情节
    三、结束语:讲明辩护词的中心观点;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 1、正当防卫是为了使本人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2、不应当做无伤害故意辩护,因为做正当防卫辩护就已经能够证明没有伤害故意,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根据你叙述的情节还需核实是否持械、对方的轻伤是具体怎么造成的以及一些事发时现场的一些细节问题。因此需阅卷后综合评价。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河池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