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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十一点半,我开电动四轮车去上班。走的是由西向东单行道。在到厂门口的时候。我由南向北拐弯,在拐到隔离带的时候,由于树木遮挡。我没有看见由东向西的车辆。当时我的车速不超过十迈。在我刚拐出一米不到的时候,由东向西开来一辆小轿车,时速达一百来迈。当时在剐蹭了我的车之后,自己翻了个跟头摔在隔离带上。造成车损严重。我的车也毁坏很厉害。交警当时划分我的主要责任。请问这责任如何划分?我应该不应该赔偿对方的修车费用?还要因为的是上班路上出的事,单位应该不应该给我一些补偿?交警当时划分我的主要责任。请问这责任如何划分?单位应该不应该给我一些补偿?

交通事故 2019-07-25 10: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两车刮擦属于双方事故,需报警处理,交警到场会开出责任认定书。然后依责任认定书,再拨打保险公司报案。(如只有一方全责,只需全责方报案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查勘员到现场查勘拍照定损,依实际损失赔偿维修所有维修费用。
    二.小刮擦维修费用没有超过2000元,用交强险就可以赔偿。
    三.如果维修超出2000元,就有可能动用车损险或三者险赔偿。
  • 事实上,保险条款中有这样一条明文规定:“保险人自收到索赔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金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所以,毋须担心无责方拖延定损。
    在这种情况下,全责方完全可以让保险公司先赔偿自己的损失部分,如果保险公司拒赔,可采取诉讼措施。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
    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全部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负同等责任者,各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50%;负次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20%至40%;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参照上述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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