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和前夫于2013年10月22日协议离婚,当时我是以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的,法院开了一次庭后又调解协议离婚,当时协议女儿由我抚养,儿子共同抚养,约定一年后付前夫20000元,可是今年由于我生病住院,又女儿考上大学,我实在无法支付儿子的抚养费用,法院这几天打电话要强制执行,我该怎么办,我什么也没有,连住也是租的房子,求大家帮帮我,谢谢你当时我是以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的,法院开了一次庭后又调解协议离婚,儿子共同抚养,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8-02 13: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那么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孩子的父母对孩子有抚养的义务,其双方不尽到相应的抚养义务,老人代为抚养的,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 1、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二人共同对外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二人共同负责偿还。
    2、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人共同对外所负债务,一般认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二人共同负责偿还。但如果夫妻另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之间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的约定的,则属于夫妻一方的债务,另一方不负偿还责任。关于抚养费,一般是可以按抚养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白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