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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于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中如果没有赌博、吸毒、遗弃、家庭暴力这几种情况是不是就不能判定夫妻感情破裂呢?还有对方一直不管孩子和家里的所有事务这算是遗弃家庭成员呢,如果是在诉讼的过程中如何取证呢?谢谢

离婚 2018-08-09 07: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在诉讼离婚里,实施家庭暴力的,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另有约定的除外。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
    男方与女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因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庆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遇到家庭暴力离婚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  
    2、报警记录。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3、验伤报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如果受害人受伤了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遇到家暴该怎么办  
    1.社会救助: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λ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民事救济: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内容,受害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施暴者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两个方面。  
    3.刑事惩罚:若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强奸罪等,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给予制裁。对于受害者的报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4.行政处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 女方分娩一年内男方无诉权,现在只能女方起诉;两周岁内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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