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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和丈夫在2004年末办理了结婚登记.2005年初他去了加拿大.到现在两人已经分开两年多了.大概一年前我听加拿大的朋友说他在加拿大已经和一女人以夫妻名义同居一段时间了,目前女的已经怀孕7个月多了.我和那女人通过电话,她也承认他们已经同居以及怀孕的事实.我把和那女人通话以及我丈夫的通话过程用摄象机拍录了下来,摄象机可以显示我拨丈夫的电话号码而那女人接的声音.我半年前向他提出过让他回国和我离婚,他说他不会回中国,如果我要离婚,让我自己到民政局办理.这两年他给我带来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因此我准备在国内起诉他,请问证据方面是否还要再收集,具体该提供哪些证据?如果在国内对他提起诉讼,该准备哪些材料?需要多长时间?我是否可以要求他赔偿?谢谢!!是否还要再收集,具体该提供哪些证据?如果在国内对他提起诉讼,需要多长时间?

诉讼 2019-07-31 14: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离婚诉讼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一般由败诉方负担。
    2.如果原被告双方都有责任,由双方分担.
    3.对于离婚案件,由于其特殊性,离婚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 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一、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二、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其档案,本人结婚证又丢失,可到办理结婚登记时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出具原在该地居住的户籍证明,并由双方当事人出具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并经公证的声明书及内地亲友出具的保证书;  
    六、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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