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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律师:

您好!我是重庆人,于去年6月结的婚,婚前我们两人的感情就不是很好,在结婚前一个月,他突然对我非常好,骗我领了结婚证,婚后我到江门来工作,他去了东莞,一直处于分居状态,现在已经分居达一年之久,在分居期间,他对我一直是不闻不问,而且他比我大9岁,好赌成性,以前因为贩毒还坐过牢,现在我想跟他离婚,他不同意,为了逃避,他还即将到浙江去。所以我想请问各位律师,向我这样的情况可以和他离婚吗?可以的话要多长时间?如果委托的话,费用大概要多少?请各位律师不吝赐教。谢谢!我想跟他离婚,他不同意,向我这样的情况可以和他离婚吗?可以的话要多长时间?费用大概要多少?

离婚 2019-07-16 07: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 有权利起诉,但是必须证明对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成长不利,女方抚养更为有利,否则难以得到支持。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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