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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建设局工作负责广场的电器设备与城市路灯的维修我与2005年5月粉刷房子我把房子的钥匙给了承包粉刷房子的工人我们一家住到岳母家第二天他们的孩子到家中玩耍拿走我从广场捡的一枚没有燃爆的烟花拿到楼下在沙堆上燃爆造成左手骨折经医院救治手掌截肢后来他们起诉了法院法院一审判决我与建设局和在广场检到烟花的一位民族同志三方赔偿共计12万元我承担4.9万元建设局承担4.9万元另外一位承担2万元我任为烟花是公安局负责燃放的放了多少没放多少他们知道他们为什么不承担责任另外二审判决也下来了二审也只是减了民族同志一万元请您给予答服你好我在建设局工作负责广场的电器设备与城市路灯的维修我与2005年5月粉刷房子我把房子的钥匙给了承包粉刷房子的工人我们一家住到岳母家第二天他们的孩子到家中玩耍拿走我从广场捡的一枚没有燃爆的烟花拿到楼下

房产纠纷 2019-08-11 08: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去法院起诉需要的材料:
    1、起诉书;
    2、原告是个人的,出具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代理人,还需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原告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其他组织如没有营业执照,应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职务证明原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被告详细的住址、电话;被告是单位的,须提交其工商登记查询。
    4、诉讼费;
    5、相关证据等。
  • 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缺陷产品造成财产损害不包括对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害。缺陷产品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
    其他重大损失是指实际的经济损失,如财产损害的施救费用,以及可得利益的损失,如被损害财产的利润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该条规定给出了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的修理、更换、退货和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售出的产品”。也就是说,只有在销售者将产品销出之时,产品的质量责任才能产生,产品未售出,不可能产生质量责任。
      产品售出,是指消费者接受销售者交付的产品,消费者向销售者支付产品价款的物权转移的行为,通过这种行为,消费者从销售者手中取得了产品的所有权,只有在物权发生这种转移时,销售者才产生了向消费者承担质量责任的责任。
  • 工伤骨折赔偿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规定,不属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不属医疗事故不一定不存在医疗过错,《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据《民法通则》的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因过错所导致的误诊才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到但未预见到,或者虽然预见到而轻信其不会发生,以致造成损害结果的叫过失。
    衡量行为人是否有过失,应以行为是否“应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为依据,来判断诊断行为是否规范,诊断医生是否尽责。因为医学是个很复杂的学问,不但个体差异大,而且疾病发展也复杂,难免出现意外,关键是看医生能否尽职尽责,即医疗过错主要体现在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防范没有防范,这是一个基本衡量原则。
      医疗机构有过错的误诊导致误治,增加和延长了病人的痛若和经济负担,造成了患者暂时性机体结构破坏或延误医疗时机造成功能障碍、残疾、死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疾病的共性、药性作用的复杂性,一些虽有过错的误诊没有导致误治,患者没有损害后果,就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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