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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周律师!我和我老婆结婚三年,有一岁半女儿。婚前缺乏了解,到现在我对她都没有感情,没有共同语言,当时经介绍人介绍后大部分都是电话联系,后来在一起不到三个月她们家就代有威胁性质要求结婚,只好答应。婚后才发觉她身体畸形,走路不正常。而且我还觉得她只有小学生的智商,有时候连一件事情也没办法表达清楚,她是独生子女,从小被父母惯的,以至于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什么事都由她妈出面,以至于她妈跟我妈经常吵架,她也不想上班,也没有一分积蓄,她妈也不想让她上班。我有固定的工作,我们现住的房子是婚后由她娘家和我各出一半钱买的,也有公证。房产证是我的名字,但是公证书和房产证都在她娘家保管,我们两家在一个院子里,我父母没有跟我们住在一起,一有点小事她妈就到我家跟我吵架。现在我们处于冷战状态,我想离婚,她不想离。我想问一下周律师,1.怎样才能尽快离婚?(一切财产和孩子我都可以不要。)2.如果我提出离婚是不是还要赔尝她精损失费?3.我现在想分居搬到我公司去住,是不是时候?感谢周律师给予相关指导!!她也不想上班,她不想离。1.怎样才能尽快离婚?2.如果我提出离婚

离婚 2019-07-17 08: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如果不想离婚,应该向法院提供双方感情没有破裂的证据,争取法院不判决双方离婚。
      同时,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一般来说,只要提出能够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的话,双方是可以离婚的。
  • 离婚属于民事诉讼行为,如果一方坚持不愿离婚的话,对方很可能到法院去起诉离婚。但是,不是一方想离就一定会离掉,也不是对方不想离就不能离。是否判决双方离婚,是由法院根据事实综合认定二人是否符合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条件,的确没有和好的可能时才判决准予离婚,否则就不准予离婚。
    所以一方不想离时,另一方最好先商量,不成的话再用事实证据来证明你们的夫妻感情已经达破裂程度,没有和好的可能,让法院依法定程序判决准予离婚,对方也没办法。
  • 法律没有规定独生子女不能分户,只要是不居住在一起,就可以申请分户。
    相关规定:《户籍管理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普通遗嘱,可以不需要公证,当然更不需要律师见证,也具有法律效力。当然,要选择公证还是见证,建议选择公证,可以减少或者避免日后纠纷。因为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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