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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房产因拆迁房产证已上交,仅有一张公证书,现已出低价出卖给我,可办公证吗?若一能办理,该如何办理,才能避免今后兄弟姊妹之间发生纠纷呢?急盼回复,谢谢!父母的房产因拆迁房产证已上交,仅有一张公证书,可办公证吗?才能避免今后兄弟姊妹之间发生纠纷呢?

拆迁补偿 2019-07-19 10: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涉外婚姻公证认证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办理完公证手续后最好马上做认证手续。因为有的公证书如婚姻状况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健在公证、存款证明等的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
    如果办理完公证后六个月仍未认证,则该公证书本身就已失效,领事馆也不可能对此进行认证。
    (二)公证和认证手续应在同一地域范围内办理。比如不能在北京做了公证后再拿到上海做认证,这是不可以的。
    (三)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领事认证,不能送往国外使用。此外,当事人在向有关机关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
  • 拆迁户的房产证就是安置房的房产证,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安置房所有权证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
    3、拆迁安置协议和已回迁安置证明
    4、查档证明
    5、被拆迁人身份证明;如果被拆迁人是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
    9、若增加了安置面积的房屋还需申请人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文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 房产转让公证所需要的材料
      房产转让公证需要什么材料,当事人申请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应携带房产转让合同,填写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有关材料。转让方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如下:
      
    (一)转让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二)转让方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三)代理人代为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供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四)市房地产权管理处核发的(房地产证);
      
    (五)全民所有制法人组织转让房产的,提供该法人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转让房产的批准文件;“三资”企业和“内联”企业法人转让房产的,提供载有董事会一致同意转让房产的书面决议(会议记录);
      
    (六)公证机关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 首先小产权房的房产是不能公证的,公证的基础是要合法。所谓小产权是国家不认可的,更不能上市交易的,公证处当然不能做这种公证;但可赠与或遗嘱。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上并没有“小产权房”、“乡产权房”的提法,更没有对其下过定义。
    以往所说的“小产权”主要针对的是国有企事业单位自建房,在国有单位里,土地是无偿划拨的,土地由国有单位全体职工共同使用。职工购买这种条件下建设的住房,房屋由职工个人所有,但无法获得个人土地使用权证,这就是小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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