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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和二奶同居10多年无子女,二奶无收入,父亲死后为二奶购置的房产(户主为二奶)我们能要回吗?二奶能分得父亲的财产吗,二奶能获得精神损失费之类的赔偿吗?

离婚 2018-08-09 09: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共同财产包括○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是指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取得或实际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个人财产包括○1婚前财产;○2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生活补助等;○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5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共同财产分割原则○1男女平等分割原则;○2照顾抚养子女一方原则;○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4同等条件照顾妇女的原则。
  • 未婚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  
    (一)男女双方感情破裂时,首先应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之后分清哪些属于同居之后的共同财产,哪些是不能分割的财产,对于未婚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处理做出明确的答复,双方可商议未婚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  
    (二)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同居前,一方自愿赠送的财产,可依赠与关系处理;另一方面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有关规定处理,“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退还”;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 房子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继承人拥有房子的完全处置权,如果没有能力继续还贷,可以1)将房子卖掉,然后还清贷款;2)断供,由银行对房子进行处置,如果银行选择拍卖,拍卖款优先用于还贷,如果还贷后有剩余,将交给继承者,如果拍卖款不足以偿还贷款,其差额部分仍需要继承者承担;
    户主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由继承人全额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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